EB-5 Q&A 移民问答帖:如何使自己的企业成为标准EB-5企业

 

答:由于EB-5要求外国的投资人投资所要求的资本到一个新的商业公司并产生10个全职工作,所以投资人投资的公司一样是“新”的公司。法律定义“新”公司指的是在1999年11月29日以后建立的公司。因此即使投资人没有建立一个公司,但是投资到1999年11月29日后成立的公司中就可以满足投资到一个新的公司。如果公司是在1999年11月29日以前建立的,它仍符合新的公司的定义,如果:1)公司被重新构架;2)公司在资产或者雇佣人数上有40%的增加。你需要确定公司成立的时间,以便决定如何满足EB-5。请注意除了满足“新”公司的要求,你还必须满足投资资本和就业创造的要求。

如果你计划要买的公司是一个“亏损公司”,即公司已经存在了至少两年但是两年内亏损了至少为原资本的20%,你只需要证明在两年内现有的雇佣人数会维持在不少于投资前的人数。但是允许职位维持并不意味着是降低了创造就业的人数要求。你的投资还是要创造、维持或合并两种方式去创造10个就业机会。例如:你投资的该亏损公司维持了原本6个工作岗位,你仍需要再创造4个就业。

EB-5允许投资人通过项目或公司的组合而分布投资资本。对于直接投资来讲,只要所有的资本是通过一个独立的母公司配置到子公司,并且所有的就业是在母公司或子公司内产生的,你就可以把资本配置到100%自已所有的子公司。就你的公司而言,你可以建立几个类型的子公司,例如软件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然后配置大部分的投资资金在地产子公司但是创造大部分的就业在软件公司。

由于投在到区域中心的公司被允许间接地创造就业,所以新的就业不需要直接的在新的公司内产生。你只需要证明由于你建立新的公司,就业会被间接地创造,即使就业是在你新的公司外部产生的。但是在这种情况了,你的投资款仍旧需要投资在母公司,然后母公司配置资本到子公司并在子公司直接或间接地创造就业。

当公司设立在区域中心时你可以投资600万美金,但是10个就业必须要创造。但是,就业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创造。你可以投资到母公司然后配置资本到软件子公司和地产子公司并通过这两个子公司创造就业。

我的建议是: 1.如果你要买的公司在1999年11月29日后建立的,你可以直接投资而不需要重新构架或扩展已存在的公司。 2.如果公司是在1999年11月29日以后建立的,你一定要重新构架公司或扩展公司使公司的资产或雇佣人数有至少40%的增加。 3.如果公司是问题公司,你只需要证明在两年内你的投资可以维持或创造至少10个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