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 Q&A 移民问答帖:如何迁移自己的公司到美国并使之成为EB-5

 

答:设立EB-5的目的是帮助在美国投资并为美国经济创造全职工作岗位的合格外籍投资人获得绿卡。美国移民法要求投资者为美国公民,永久居留者,或其他授权可在美国工作的移民者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岗位。你必须雇佣10个全职员工已满足该项要求。至于将你的公司由孟加拉迁移到美国的程序,应当以设立一个美国新公司的形式,依据设立地的法律进行。

 

要设立一个EB-5企业,你必须先在目标就业区内设立一个企业并投资50万,同时创造10个全职就业岗位。企业设立以后,你需要向移民局提交I-526外籍企业家移民申请。该申请获批以后,如果你在美国境内,则通过移民局调整身份,如果你在美国境外,则通过美国领事馆获得移民签证。调整身份或领取移民签证后,你将获得有效期为2年的临时绿卡。

如果你无法在2年内创造10个全职工作岗位,你可以考虑用50万投资区域中心的项目。你同样将获得有效期为2年的临时绿卡,并凭此自由出入境和在美国工作。此后你可以再美国设立你的企业或寻求心仪的工作机会。2年之后,你将提交申请移除条件,区域中心应为该申请提供创造10个全职工作岗位的书面资料。

另外一种可能性是,维持你在孟加拉的公司,持L签证在美国设立一个子公司。这样你需要注意的是,L签证是非移民类别的签证,你无法以此获得永久居民身份。或者持E2签证在美国设立公司,该签证允许你携带你的家人一同在美国生活,也允许你携带有特殊技能或高管位阶的外籍员工在美国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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